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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|“低头族”摔伤自担全责是一堂警示课
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,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担责。12月1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,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走路低头看手机踩空摔倒,致腰椎骨折。郭某起诉餐厅及物业公司索赔6万余元,称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法院审理认为,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摔伤,现场无天气或台阶异常等客观风险,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,故驳回其诉讼请求。(12月17日 《北京青年报》)
明明是自己低头玩手机踩空摔伤,却把责任一股脑儿推给餐厅和物业公司,要么责怪他们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要么大言不惭地向他们索赔6万余元,这无疑是一种“反咬一口”的行为。
所幸,法院并未满足这名索赔者的无理要求,而是驳回其诉讼请求,明确其自担全责。这一判例无疑给“低头族”们提了个醒——低头玩手机所引发的后果需自行承担。
眼下,随着手机的全面普及,越来越多的人成了“低头族”。一些人不仅坐着玩手机,走路时也在玩;更有甚者,过马路、骑车、开车时也在玩手机。
殊不知,走路、过马路、骑车、开车时玩手机,是非常危险的行为。比如,在我们身边,有人因玩手机掉入水沟,有人因玩手机踩空摔得头破血流,有人因开车玩手机酿成交通悲剧。
再回到这起“低头族”摔伤索赔事件。法院结合当时的气象、监控资料,作出“自担全责”的判决,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:这不仅是对这名“低头族”无理要求的驳回,更是对其他“低头族”的警醒。可以说,“低头族”摔伤自担全责,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。
希望通过这一“低头族”摔伤自担全责的判例,能警示更多“低头族”抬起头来,养成出行途中不玩手机的良好习惯,以规避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。切莫等到出了安全事故,才要么责怪他人,要么无理索赔。

